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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栏|企业家申请EB1A杰出人才需具备关键"新三样"之领导地位证明

发布时间:2020-02-10 14:17:14 浏览:
  随着美国移民政策的形势日渐严峻,越来越多的华人开始担忧,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又关上了一扇移民的大门。

  这不,就在最近,川普提出了EB-5投资移民的改革:改革后的EB-5投资签证要求外国投资者投资资金的最低门槛从原来的50万美元上升到92.5万美元。并保证该项目为美国提供12个就业岗位,之前仅需要10个。这就意味着,拿到投资移民绿卡的难度系数增加了近一倍。
 
 

  而投资者也开始对投资移民望而却步,从2016年起,EB-5的申请就开始呈下降趋势。2017年相较于2016年更是骤减了2万户家庭。
 
 

  可就在其他申请人都愁眉苦脸之际,商业人士却显得格外胸有成竹,因为他们有另一条捷径可走,那就是EB-1A杰出人才。

  一.商业人士选择EB-1A更具优势

   EB-1A相比其他类型的移民有着许多天然的优势:

  第一、速度快,是职业移民里拿绿卡最快的方式,从提交申请到拿到绿卡可以一年内完成,避免了漫长的等待;

  第二、任何商业人士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申请,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第三、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只要能证明相关的杰出商业能力即可;

  第四、可以多次申请,每次独立审核,前一次结果不影响后一次;

  第五、不需要在美国投资,避免财务损失。


  也提到,杰出人才并不仅仅是指那些拥有高头衔的企业家或高管,一些具备“杰出能力”的专业人才也在此列,例如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技术销售、公关广告、品牌市场、战略规划、会计法务等专业人士。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商业人士申请EB-1A需要满足的“新三样”中的第二样:作用性。
 
 

  二.商业人才申请第二大要点:作用性

  1.何为“新三样”?


  还不甚了解的小伙伴记得翻看上一篇内容哦!一般来说,企业家或其他商业人士申请EB-1A都有着固定的模式,但归根结底体现在三项内容上:

  第一项:对所在领域做出意义重大与商业相关的原创贡献

  第二项:在信誉卓著的公司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第三项:高收入或服务酬劳


  这三样便被美国 王欣律师行王律师称之为企业家申请的“新三样”。当然,如果申请人还有会员资格、媒体报道或评审等,就会相应加进去,以提高获批几率,但也不乏通过这三项就满足条件的案例。

  2.如何证明申请人的作用性?

  那么,又该如何证明申请人在在信誉卓著的组织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呢?

  在研究领导性和关键性作用之前,首先需要证明所在的公司或组织是信誉卓著、声望颇高的。

  美国移民局不会根据其名称、成立时间、规模和历史来判断公司或组织是否声誉卓著,而是看它本身所举办的活动、做出的成绩及社会影响力,是否具备卓著的特性。

  所以,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公司的性质和章程、业务介绍、以往有影响力的事件、对社会做出的成绩贡献、奖项、媒体报道或其他一切可以支撑证明其“声誉卓著”性的材料。

  其次,对于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这一条件,申请人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即可,或是证明自己发挥了领导性作用,或是证明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不需要两者皆有。

  王欣律师建议,一般企业家或高管可以主张领导性作用,公司专业人员可主张关键性作用。

  领导性作用

  对于领导性作用,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你现在或过去是领导者,详尽的职务和职责描述可帮助审核者更好地理解申请者的领导性。如果能够附上组织结构那就再好不过了,能够表明申请者在公司整体组织架构中的位置。

  关键性作用

  对关键性作用,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对所在组织或机构的活动已经做出至关重要的贡献。也就是说,审核者并不在意申请人的职务名称和职责范围,更多是看申请者在组织或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和发挥的作用,从而判断其是否具备“关键性作用”。

  此外,申请人可以是直接受雇于该组织,也可以没有直接雇佣关系,只是作为独立顾问为其发挥关键性作用。

  
作者:美国王欣律师行,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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